法规政策

关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4)

国知办函管字〔2018〕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加强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现就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

  请各有关省局组织本区域内试点示范园区,按照上年度园区工作部署,总结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同时组织各试点示范园区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网址www.patnavi.cn,操作须知详见数据报送平台首页);2017年12月新获批的试点示范园区无需报送2017年工作总结。省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7年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有关配套或自主实施的政策措施,形成2017年试点示范园区专项工作总结。

  二、做好2018年工作计划

  为指导做好2018年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8年工作要点》(详见附件)。请各有关省局指导本区域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工作要点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认真制定完善2018年工作计划,并在试点示范园区工作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管理措施,形成2018年试点示范园区专项工作计划。2017年12月新获批的试点示范园区,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启动相关工作,分别于批复3个月和6个月内,正式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和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报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试点示范园区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时,一并上传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电子件。请各有关省局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汇总试点示范园区2017 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正式纸件,与省局试点示范园区专项工作总结及计划一并报送,并在线审核信息统计表(网址及操作须知同上),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正式纸件以EMS 方式报送我局,电子件及信息统计表在线报送。有关省局要加强试点示范园区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主动收集典型案例,督促指导有关工作方案的落实。我局将根据各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报送情况,选取重点单位或园区予以项目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8年工作要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徐俊峰 冯丝雨 电话:010—62086568 62086559 邮箱:ip_qiye@126.com)

  •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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