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 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2)

2021年6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研究团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历史,梳理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经济治理能力的理念思路、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同时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实践,从基础制度、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构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形成了《聚焦市场主体关切 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研究报告。与此同时,学会与相关单位合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专题研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开展政策解读,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我们期待这这些研究成果能为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为深入研究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参考和借鉴。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制度要素和社会条件,是一国治理能力、体制机制、社会环境、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只有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人才、资金、技术,才能释放市场活力、激活发展潜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善于通过改革破除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把蛰伏的发展潜能激活。李克强总理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必须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践证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和发展效能的关键举措。

一、营商环境建设契合改革开放的发展逻辑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营商环境发展变化是持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展示了我们经济发展理念的丰富变化、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的不断创新,是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内在要求和综合成效。

(一)营商环境建设是贯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从兴办深圳等经济特区、沿海沿边沿江沿线和内陆中心城市对外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共建“一带一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谋划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搞好国营大中小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到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扎实推进,改革开放成为当代中国最壮丽的气象,体制机制改革成为最显著的特征。纵观改革开放四十余年进程,以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贯穿其中的主题,而以放开搞活为特色的市场取向改革,不断破除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力等营商环境建设,一直是伴随其中的主线。

改革开放初期,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围绕吸引外资开展,先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招商引资开始,主要是对外资企业提供土地、劳动力、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破除外商企业发展制度障碍,从而引进外商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此后,改革开放政策逐步从沿海延边沿江向内地中心城市拓展,不断更新我们关于经济发展的观念和理念,提升我们对市场机制的认识和认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了政府向企业放权和搞活商品市场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开启了政府向市场放权和搞活要素市场的历史进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各地开始将投资环境的改善作为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既重视开发地理区位、基础设施、环境资源等硬件,也重视改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管理制度等软件。特别是2001年,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也是为了践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庄严承诺,国务院专门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2001年到2021年,先后十多次大幅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微观审批管理大大减少,影响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被大量消除。各地也结合加入世贸组织要求,进行了大规模的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各种类型的投资审批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这些举措,深化了我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环境的竞争、政务环境的竞争、甚至包括市场环境的竞争,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改革开放和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极其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企业和市场竞争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把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当头炮”和“先手棋”,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和创新监管的政策措施,2015年国务院提出了“放管服”三管齐下,全面推进,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2016年国务院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进行部署,深化对外开放,对接国际规则,提出了创建一流国际营商环境。至此,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以更高起点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国家竞争力,更好配置国际、国内资源的战略性举措,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使得营商环境建设成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赋能机制。至今,国务院已经连续7年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还专门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求公开透明、公正监管和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强调持续扩大开放,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促进提高国际竞争力。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以法治方式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回顾40多年营商环境发展变化,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再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都着眼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放开搞活的制度机制,将大量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集中力量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了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也创造了中国经济的竞争新优势,提升了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的确立,营商环境建设逐步以法治化为导向,注重制度创新,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推动了将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各地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逐步把注意力更多放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更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兴业提供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不断开辟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形成新的巨大的制度红利,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提升经济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始终保持中高速增长,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通过“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市场主体得到前所未有的兴盛和发展。七年多来,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了一倍,达到1亿4千多万户,仅2020年,我国新设立市场主体2502万户,日均新设企业达到2万户。如此庞大的新的市场主体带动了大量就业,城镇新增就业连续7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就业带来更多投资和消费,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紧密结合,激发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创业创新潜能,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0%以上,网上购物、物流快递等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同时,许多传统产业也在改造提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目前,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对城镇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二,服务业已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经济结构呈现加快优化升级的良好态势。

通过营商环境的改善,我国经济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得以提升,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得到增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跨国投资低迷、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各国引进外资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中国吸收外资实现逆势增长,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保持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货物进出口总额和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也常年稳步增加并位居世界前列,是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据统计,我国实际使用外资从2014年的1196亿美元稳步增长至2020年的1443.7亿美元;在疫情持续反复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使用外资6078.4亿元,同比增长28.7%。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7767.7亿元,增长13.9%,占比77.7%。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增长11.4%,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8.5%,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分别增长78.8%、52.7%、15.1%和11.6%。主要来源地保持稳定,对华投资前15位国家和地区,投资增长6.4%,其中荷兰、英国分别增长47.6%、30.7%。这对于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预防和应对各类经济风险提供了坚强保障,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始终围绕市场主体关切,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能动性;通过创新监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优化服务,提升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效能;通过扩大开放,便利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通过加强法治,巩固改革开放和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成果。经过多年努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获得了更加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更加彰显。

(一)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企业能动性和创造性

优化营商环境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具有关键作用。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各级政府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松绑减负市场主体,激发了企业能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减少干预,更多自主。2013年之前,我国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保障也有待完善,尤其是各类审批事项繁多,企业投资经营和群众创业办事面临门槛多、手续繁、成本高等问题。经过多年简政放权改革,已削减的国务院各部委行政审批事项数量超过50%,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超过30%,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超过70%,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压减90%,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201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种类由24类压减至10类,压减幅度达58%,对31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认证,将27种产品由强制性认证转为企业自我声明,2020年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至省级。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已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时间由超过300多天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办理施工许可”这一指标上,比2019年提升88位,名列第33位。另一方面,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多元化市场退出机制已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加入或退出社会组织等行为。应该说从企业设立、运行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创造性不断得到激发。

二是非禁即入,更多机会。“非禁即入”是市场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关键,既包括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充分地、平等地使用各类资源,也包括这些资源根据市场规律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几年我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6年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到发布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压减至123项,清理取消了各地自行编制发布的23个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不断丰富“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管理理念。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使用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政策和障碍。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竞争中性的发展环境,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并首次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不断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实行稳投资举措,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部分垄断行业通过混改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应该说各类市场主体在更多的领域实现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是优化流程,更快运营。从2013年开始,我国开始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改“实缴制”为“认缴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企业年检为年报,同时大力推动“多证合一”,优化流程,减少企业注册程序和时间。近几年,又进一步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等措施,变革企业注册地点制度要求,着手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截至2020年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比例超过85%,全国基本实现企业开办不超过4个工作日,企业开户时间缩减至1到2天。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积极探索对需要许可证的行业实行“一证准营”、跨地通用。全面推行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缓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上海浦东在电商、餐饮等31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一个行业准入设计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实现“一证准营”。根据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在“开办企业”指标排名从2014年的第158位提升至2020年的第27位。

四是减税降费,更低成本。除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国还非常关注如何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生产运营成本,在减税、降费、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开拓创新。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累计取消、停征、减免1100多项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过3万亿元,2019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16万亿元。2020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减税方面,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并举,一方面,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由点到面推开“营改增”,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简并税率,加强电子纳税申报和缴纳系统;另一方面,继续降低重点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尤其是将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税率分别下调至13%和9%。降费方面,继续减免或取消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如撤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部分铁路和港口收费等;继续推动降低用能、物流、电信等成本;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例如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在涉企、电力等领域开展多次价格检查,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3.6亿元。继续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在2019年11月时已降至6.75%,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至5.65%。

(二)创新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简政放权改革的同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和改进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水平,通过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是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更简便。从2013年开始,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国务院完善这一监管方式并在全国推广。2019年,出台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文件,并制定联合抽查清单(第一版),共纳入38大类84个联合抽查事项,指导地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35个领域74个高频检查事项进行分类整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江西省将省级随机抽查事项从324项压减至170项,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另一方面,从2014年开始,国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归集和公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信用监管。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设完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2020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推动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汇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支撑作用。浙江、福建等地还进一步将抽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衡量因素,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将监管的综合协同效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实施重点监管,监管更有效。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以最严谨的标准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市场秩序维护、金融诈骗、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施了重点监管,有效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例,2019年,《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继修订或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相关领域和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20年,药监局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对所有在产37家疫苗企业开展巡查并派驻检查员。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液化石油气瓶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检查相关单位89.6万家。应急管理部2020年对全国7600余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两轮全覆盖大检查和隐患整治。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2020-2021年推进计划,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上限,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各个部门齐发力,共同捍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质量底线。

三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监管更灵活。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近几年,包容审慎监管实践日益增多,而且逐渐制度化,为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健康发展留下了充分空间,很好地发挥了监管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作用。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探索完善平台经济用工相关政策,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商务部等推动电子商务法深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研究起草《电子商务价格行为指南》,推动规范新业态企业价格行为。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完善旅游住宿新业态相关标准。

四是完善“互联网+监管”,监管更精准。“互联网+”是实现新型监管高效化、智能化、泛在化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加快建设数字化市场监管模式,打造“智慧监管”、“精准监管”系统。2020年,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初步完成,汇聚监管数据13亿条,建立了针对金融监管、食品安全、危化品生产等10个领域的24个风险预警模型,有效提升相关领域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也在加快建设本地区和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与国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并依托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如税务总局建立涉税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应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风险纳税人;浙江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数据中心,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将全部监管事项和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一网通管”。

(三)优化服务便利市场主体运营,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运转效能

力除烦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各级政府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奇葩证明”等问题,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打造出“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指尖办”、“协同办”和“异地办”等新型服务模式,让企业在全生命周期都能享受到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一是优化服务体系和流程,实现“就近办”和“一次办”。近几年来,各地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构建了“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将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原先分散、零星的审批权力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方式,取消、简化一大批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把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一家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审、联合验收,压缩整体审批时间。逐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上海、江苏、山东、湖南等地还大力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多个关联事项“一表受理、一窗办理”,浙江、广东等地为围绕一件事为企业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各地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一窗办一次办。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乡超过95%,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70%以上的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数字时代,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尤其是国务院从2016年开始全面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国务院办公厅积极推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服务平台和服务事项应接尽接,应上尽上,互联互通,目前实名注册用户已超4亿人,已汇聚全国82类27.35亿条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完成61类1.6亿余条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级政府逐渐把现场办理搬到网络终端,并进一步向手机等移动自助终端延伸,打造了“24小时不打烊”政府,很多服务事项都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和“掌上办”。比如广东的“粤省事”、重庆的“渝快办”、浙江的“浙里办”、内蒙古的“蒙速办”等APP,将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极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是创新服务理念和机制,实现“协同办”和“异地办”。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改革已无法停留在某一事项要不要、放不放的层面,而是要对政务服务理念和机制进行深刻变革。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地方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依托“12345”一个号码服务,并不断健全“接诉即办”和督办问责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从2019年开始,国务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线上线下、全面开展“好差评”评价,通过以评促改,倒逼政府部门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从2015年至今已发布国家标准20余项、地方标准上百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四川、重庆推动同一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相统一、同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体化“同城服务”。贵州、青海等着力推进“省内通办”,分别实现671项、149项政务服务事项省域内异地可办。近几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地方和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明确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各地也依托多级联动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如企业登记、企业注销、税务办理等事务基本实现了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地区异地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对140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给出具体时间表。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已实现第一批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等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户口迁移等事项实行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四)深化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国际化,提升我国经济吸引力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继续深化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开放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逐步建立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形成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局面。

一是深入推进便利外商投资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我国经济吸引力。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更是实施了一系列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如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等等。从2013年开始,我国先后在上海等省市设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自贸区为试验田探索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2015年,外商投资限制性条目减少一半,2016年,除少数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领域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8年,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已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尤其是商事制度明显简化。2019年,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48、45项压减至40、37项,18个自贸区落地外资企业6242家、利用外资1436亿元,占全国比重均超过15%。2020年还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上进一步放宽金融、制造业、农业等行业外资准入。

二是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提高了通关效率,通关便利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海关总署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25个单位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无纸化通关、进口“两步申报”得到大力推行。2020年12月,全国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为31.91小时和1.78小时,较2017年基期分别压缩64.2%、85.5%。天津强化海关、商务、港口、边检等单位联动协作,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简化边检等环节手续,压减通关成本。税务总局推行出口退税无纸申报,全国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在世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我国在“跨境贸易”这一指标上的排名从2018年的第97位提升至2020年的第56位。

三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一方面,我国重点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国际化进程。逐一梳理出自身的短板弱项,制定重点改革任务台帐,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例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司法部会同京沪两地及有关部门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一共梳理出137项具体改革措施进行改进和落实。京沪两市政府进一步制定专项改革任务台账,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监管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正是得益于这些措施,我国全球营商环境的排名(综合得分)从2013年的第96位(60.9分)跃升至2018年的第46位(73.64分),并于2019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77.9分),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2020年初,我国在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等领域提出了121项针对性改革举措,其中81项已全部落实,不少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推动全国面上营商环境改善。另一方面,在自贸区内,我国还不断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负面清单管理、“证照分离”、“一照一码”等百余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成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手棋”,推动全国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法治建设稳定企业预期,巩固改革开放制度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来,我国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不仅以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开放工作,而且不断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果制度化和法制化,以法制规范政府和市场行为,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

一是加快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不断完善适应新时代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近几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我国加快法律法规废改立工作,现已修改上百部法律法规,出台了数十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据司法部统计,仅2019年我国共修改相关法律8部、行政法规59部。其中,《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受到平等保护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则旨在完善公平竞争、充满活力市场监管运行体系。2020年1月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几年“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累计修订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约1000件,河北、黑龙江、广西等近20个地方还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二是强化政府管理公开化和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201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发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落实。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新条例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在线服务水平、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强化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加大《条例》规定落实的监督保障力度。与此同时,我国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并对外公布、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依规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监管执法的责任、标准、方式等制度框架予以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从权力运行监督、基本公共服务、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务服务、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实现政府管理领域标准化。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建立了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自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11个和6个主要司法政策和文件,旨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包括少数投资者保护、公司董事无因解除、公司僵局司法干预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程序,建立了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并推动相关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程序化。再次,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司法救济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花大气力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囊括合同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刑事犯罪、诉讼保全和国家赔偿六种类型。2020年,工信部等部门大力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1913.6亿元,同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营商环境在“执行合同”这一指标上位居全球第五,另外,在“保护中小投资者”这一指标上亦由2016年的第134位提升至2020年的第22位,成绩显著。

三、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依然大有可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更加公平的竞争制度等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内需潜力、强化国内经济大循环,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强,复杂度高,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诸多环节,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诸多方面,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国家建设诸多领域,涉及中央政府数十个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诸多主体,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个舞台,要统筹各种组织形式,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使用多样治理工具、政策工具,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系统性、协同性、层次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是混沌的整体,而是有序合成的有机体,统筹推进这项工程,必须注重各项制度的序列性。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可由基础制度、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三个子系统构成。基础制度体现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最核心的价值和理念,是实现制度体系使命和目标的保证,在整个体系中处于基石的位置;运行制度确保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是确保制度体系秩序和效率的保证,在整个体系中处于支柱的位置;保障制度是维系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形成稳定、可预期制度体系的保证,在整个体系中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建设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必须按照矛盾论的观点,明晰基础制度、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发展重点,分清层次、把握主线、统筹全局、有序推进。

(一)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加快推进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目标的营商环境基础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首要目标。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改革步伐,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制度体系。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针对自然垄断行业,要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三是加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建设,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环境。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制度。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同时还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四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强化市场准入机制的公平性,坚决破除准入不准营、妨碍统一市场的一切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五是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法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消除市场主体歧视,保障企业充分参与竞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政务失信责任追究,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

六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建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

(二)要建立有为的政府,加快推进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的营商环境运行机制创新

建立有为的政府重点在于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调整政府机构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为此要不断创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进一步提高经济治理能力。

一是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着力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加快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是要改善市场监管。要从机构、职责、人员、财力、技术、平台、能力甚至监管文化等方面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从政策标准、审核把关、执行监督、服务管理和监管评估等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进行制度设计和流程设计。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创新审管联动机制,打通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工作互补的通道,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提升监管能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依法监管,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优化配置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

三是要改善社会管理,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建立相关数据采集标准,推动智能化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异地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推进社会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运行体制机制变革,充分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制定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新兴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土壤和空间。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创新驱动,必须从战略上把新基建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来发展,这既包括以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代表的科技领域新基建,也包括以教育医疗为代表的民生领域新基建、甚至营商环境、服务业开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制度领域的新基建。新基建短期有利于扩大需求,稳增长、稳就业,长期有助于培育中国的新技术、新产业和新经济,打造中国经济的新引擎。

五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宜居的生态环境能够吸引大量的企业和人群创业就业,也是重要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六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要建立有活力的社会,加快推进以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为目标的营商环境保障体系创新

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公共治理活动,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作,政府有力引导、市场有效回应、社会有序参与是营商环境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障。

一要深化改革为企业和社会主体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确保参与创业创新的各个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都能有科学合理的收益预期。大力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集成改革,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协同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分类推进照后减证,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门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营造良好创业办事环境。

二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积极改善就业环境,破除各种不利于人员流动和就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大力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尊崇工匠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等等。

三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发展商业保险。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有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后顾之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才敢于创新创业,积极消费,从而促进更为有效的市场形成。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还要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引入社会力量扩大能力、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多元政策支持,收获的不仅仅是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也必定会带来社会服务业和相关产业的巨大增长。

四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文化环境。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培育信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完善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培育“办事不用求人,办成事不用找人”的营商文化和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重商”、“敬商”、“爱商”的商业文化,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加强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产权保护,逐渐形成鼓励发展、追求富裕、尊重劳动、崇尚创业的社会生态。

五要完善企业和社会个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机制制度。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完善营商环境政策运行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通过“一站式”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面对面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电话、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服务体系,丰富受理方式、完善问题和诉求处置机制,便利企业群众办事。标准化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治理工具,标准如同“契约”,是多方主体进行平等磋商,共同约定的“条款”,可从“市场主体标准”“市场环境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监督执法标准”“法治保障标准”等多个子体系来构建,让企业和社会个体对政府管理服务可预期,好遵从。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关切,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政策,还要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沟通协商,坚持营商环境建设公共性导向,重视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营商环境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定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高乐,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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