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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2)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1年7月24日)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到2025年,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重庆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国际一流行列。

二、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畅通市场准入。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健全开办企业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开办企业服务,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体系,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三)优化要素供给机制。做好水电气讯等供应保障,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深入实施“巴渝工匠”行动计划和“双千双师”校企交流计划,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支撑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市场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权益保护。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以“易诉、易审、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推行并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五)创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鼓励柔性监管,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六)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四、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七)提升开放发展能级。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统筹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铁公水空四种方式、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类要素,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现代物流体系、政策创新体系,强化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支撑。创新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鼓励陆上贸易规则等首创性、差异化探索。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深化重庆与新加坡“点对点”合作,建设金融科技、航空产业、多式联运等重点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电信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市域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等)

(九)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优化口岸布局,完善口岸功能,深化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链条延伸。持续推进口岸通关模式和物流模式改革,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等)

(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整合推出重庆英才集聚工程,面向全球引进领军人才及团队,加大国家级人才培养、引进、推荐力度,加快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举措,完善高端人才“塔尖”政策和青年人才“塔基”政策。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五、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十一)规范服务标准。打响“渝快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运行网上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机构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

(十二)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持续深化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事效能由企业和群众评定。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创新推出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秒批”等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等)

(十三)强化数字赋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涉企服务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解构,构建以“数据字典”方式归集、多维度呈现的数据标准集合,打通数据联通瓶颈,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十四)打造诚信政府。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违约毁约。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把听取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重要程序。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等)

(十六)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等)

(十七)严肃执纪执法。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慵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等)

七、强化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谋划思路、制定方案、推进实施等各环节。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分工协作推动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探索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

(二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的总结推广,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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