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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国务院: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在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出台了不少真招实招。会议提出,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会议还明确,要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长期以来,科研人员经费管理使用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

2018年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2018年5月,李克强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报告时表示,要为科学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一系列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外公布,其中就提及,要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还要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

而此次常务会议也在经费管理自主权上打出了“政策组合拳”。

会议强调,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要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

会议明确,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会议还提出,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此次政策的亮点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相应的费用调剂权,推行经费承包制,从制度层面畅通了资金直达相关项目和科研人员的渠道,有助于激发其科学研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经费分配比例更合理,更加符合科研实际情况。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和用于“人”的比例,在优化分配方案的同时,也破除了资金使用限制等不合理的掣肘因素,为科研活动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

三是增强经费的落地实施性,从源头上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创新经费支持方式,配备财务助理等,多角度、全方位地打造了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系统和体系,以科技创新提高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记者 李可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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