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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2条新政优化高新企业认定服务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次数(8)

我省12条新政优化高新企业认定服务
全时受理企业申报,上报国家批次增加

首次在全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市、县结合实际给予奖补;省财政在支持市州和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中,按市、县实际奖补高企额度的50%给予支持。12月8日,我省发布《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以下简称“12条”),提出完善认定服务工作机制、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加强高企培育等12条新举措。

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较快,目前总数为7892家,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但相比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先进省市还有明显差距。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炜表示,“12条”新政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高企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壮大高企队伍,推动高企加快发展。

过去,我省高企的省级审核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三家联合完成。新政对认定服务主体进行了扩容,要求建立高企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省知识产权局参加,认定服务主体增至8家,以及时协调解决高企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

此前,我省高企申报工作一般从6月开始,到11月底前要向国家认定办申报三批。新政提出,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实行线上全时受理、线下即时受理,且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申报材料,不再由企业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省认定办实行“一月一会商”,综合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国家认定办公示备案。“企业申报更加便利化,省认定办上报国家的批次也有望增加。”省认定办相关人士称。

为加强高企培育,“12条”明确:各地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育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由财政部门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据介绍,着眼于强化市县政府认定服务职责,我省还将探索将高企省级审核权委托给市州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市县科技创新考核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权重。(记者 李剑军 文俊 通讯员 张远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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