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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7)

优化市场准入 扩大销售渠道 强化财税支持
我省出台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辽宁外贸产品销售专区……近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广开渠道支持转内销、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出台8条举措,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以装备制造业为主,此类产品出口转内销难度较大,需要从制度层面扫除障碍、提供保障,解决标准不一、渠道不畅、资金压力大等企业“痛点”。

《措施》提出,要结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冶金、石化、建材和机械等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条。

国内外产品标准不一,是我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普遍面临的问题。《措施》提出,优化市场准入推动标准接轨,今年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出口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此外,我省还将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并将“同线同标同质”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所谓“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以内销的产品。

同时,我省将广开渠道支持内销,包括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辽宁外贸产品销售专区,推动外贸企业向线上销售转型;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交易规模;鼓励利用步行街、专业市场等为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提供便利;支持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省内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

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可能面临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等问题,需要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我省将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区采取“政策性担保+金融+货物质押”等方式,创新解决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融资问题。我省还将缩短办税时限,将现有的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5至10个工作日,将部分限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实行一站式办税、容缺办理、发票邮寄等服务。(记者 董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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