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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浏览次数(10)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胜利闭幕。今年的全国两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召开,意义重大。会上代表委员围绕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内容、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修订等内容发表真知灼见。

  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正式进入法典时代。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典,将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民法典中的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内容,顺应了现实需要,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指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各国立法中具有创新性,必将产生更大影响力,成为提高制度自信的最佳实践。

  何志敏建议,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规制,促进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更好融合。同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保护客体应包括能够更好体现我国优势和特色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内容;应研究将大数据等纳入新的保护客体的可行性,扩大网络环境下作品邻接权保护。”他表示。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认同度在不断提高、关注度也逐渐增加,在立法必要性、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方面不断取得共识。在民法典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何志敏建议,加快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定,满足知识产权保护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促进新经济发展,也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中国方案。

  政协民进界别提案也提出,应尽快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研究制定。该提案指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梳理我国多年来实施的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管理体制和促进措施,通过基本法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相关部门须结合我国实践,将符合知识产权运行普遍规律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化进程中相关重点政策和法律规则实施过程中成熟和成功的中国经验,固化为基础性法律制度,以适应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全球化过程中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需求。

  目前,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新一轮修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提出看法。她认为,当前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虽然提高了侵权赔偿金额上限,但对赔偿金额相对较低的判决缺乏指导意义。她建议,设置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下限,给予著作权人诉讼所得合理预期,填补其诉讼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竞争已成为国家竞争的焦点,而专利法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杠杆,一部先进、完善的专利法能极大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发明创造推广运用,提升科技产业整体水平。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专利权人举证难,惩罚性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且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这一现状无疑削弱了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国家、企业层面的国际化合作,难以为创新发展赋予更为强劲的动力。建议加快专利法修改进程,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科技实力快速提升。”

  今年的全国两会已经落下帷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仍然步履不停。代表委员们的智慧,正在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在神州大地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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