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浏览次数(6)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现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 官方网站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Capit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Associatio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三层
邮箱:ip@capitalip.org
京ICP备15043949号-1    未标题-1.jpg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281号

联系电话 010-82194180
今日IP 今日IP 知产之家 知产之家

Copyright © 2020-2025 Capitalip.org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