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市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14 浏览次数(4)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京知局〔201415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四)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培育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告。

(三)本次确定培育单位20家,培育期限为2年。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6729日前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逾期未报、资料不完整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寄送单位: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

    箱:cipsa@vip.126.com

联 系 人:黄立  李葭

联系电话:010-51530062  010-84080096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2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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