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继续教育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16.06.23 浏览次数(3)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请有相关需求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关注。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16年6月22日

(联系人:栗娜;联系方式:515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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